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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小女儿还没满月,大女儿三岁,真是看着心酸,当时我姐夫就提出要离婚的事,过年后的1个月我姐夫打电话又让我姐姐回去,我姐姐就是那么的懦弱,我的爸爸妈妈都看着心疼,我姐姐还是流着眼泪走出了娘家,带着两个女儿回了家,但是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才是开始,我姐姐都不愿意告诉我们直到现在真的事没有办法了,我姐夫1个月前就给我姐姐说一定要离婚,孩子让我姐姐带走,结果没有过几天又说你们可以不走但是我以后不管你们,看着马上就到了冬天我姐姐连煤都没有,那还不算完,前天晚上还尽然打了我姐姐并把我姐姐和两个小孩推到院子里,一直到晚上12才让进去,真是听了都觉得可怜,我那善良的姐姐昨天才给我打电话,我让她带小孩先去我们家。

我想知道我姐姐现在和我姐夫离婚的话,我姐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那还不算完,我想知道我姐姐现在和我姐夫离婚的话,我姐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离婚 2019-07-23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孩子归你抚养,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 新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则上按孩子的愿望判决。
  •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规定。
    一、没有具体规定。
    一方面注重当事人意愿,因为离婚都是先调解的。
    另外经济情况、小孩自己的意愿、家长的人品等等都是考虑因素。所以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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