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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老师,你好,遇到困难想请你帮忙。我和朋友谈恋爱期间,他多次向我借钱,一次都没有打欠条,分手后多次叫他写他不肯,后来才写了一张10年后才还款来威胁我,他这样写的“还款保证书甲方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向乙方借助人民币8000元,本人目前无经济能力常还借款,保证在2018年底把钱还清.借款人:甲方债主:乙方日期:2008年1月16号”

我想请问一下就这几千块钱,他里面提到目前无经济能力偿还,可是他是有工作,有经济能力的人,我能不能经过其它法律途径去起诉他呢?这张保证书这样写有法律依据吗?一次都没有打欠条,请问一下就这几千块钱,能不能经过其它法律途径去起诉他呢?

债权债务 2019-07-23 1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从借款人承诺的还款日期或者借款人明确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当然,出借人应当在20年内主张权利,20年是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法律问题,就是最高法院最近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利率的规定。按此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 没有借条(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借款人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彼此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权利,同时又有为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是个人债务。婚姻法语境下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可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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