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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上网认识一个昌吉的网友,对方承诺帮忙开店,我们出钱他出力,先后我们通过汇款及当面递交的方式给他借用了19300元钱用来购置店面装饰,可从头至尾我们只见到他买的款机和购货用去了一部分钱,现在仅让他把花剩下的9000元钱还给我们,他承诺2008年12月1号是还钱最后期限,可目前手机关机联系不上.请问我们的钱能要回吗?如果能我愿意付5000作为酬金现在仅让他把花剩下的9000元钱还给我们,他承诺2008年12月1号是还钱最后期限,请问我们的钱能要回吗?

合同纠纷 2019-07-17 21: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通过变价分过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来分割,如果变卖房屋或者一方获得房屋后,拒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举证双方的约定同时证明对方不履行约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 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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