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2008年12月份找了一份工作,对方已经发了聘书说要我等到2009年2月5号上班,结果我们5号上午过去后他们让我们打扫了一上午卫生,但中午却给我们打电话说不用我们上班啦。正是因为接到了这份聘书所以中间我们没有找任何工作,最后却是这种结果既没有让我工作,又浪费了我很多时间,这对我自信心造成一定打击,请问石律师这个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补偿(误工费和精神补偿)这对我自信心造成一定打击,请问石律师这个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补偿(误工费和精神补偿)

交通事故 2019-07-20 0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了解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首先要明白,误工费指的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而,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人在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江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