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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2001年分居,由于他有暴力的行为,我不敢当面和他离婚,他现在在老家,我在外面打工,请问我可以在我打工的城市起诉离婚吗,如果可以怎么办我不敢当面和他离婚,请问我可以在我打工的城市起诉离婚吗,如果可以怎么办

离婚 2019-07-23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法律没有规定自动离婚。只有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
    可以参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2、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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