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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7年12月就职与上海某公司的南京办事处,在南京招聘,招聘时说好在南京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但是后来没有帮我在南京缴纳。公司说帮我在上海缴纳了综合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2009年4月1日第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是按照上海市的规定。我在网上查了查,外地人员在上海只能缴纳综合保险,缴不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要和我解约,提出赔偿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应该是两个月的工资,对么?还有,工资怎么理解,我们有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我的办公地点一直在南京,公司却帮我在上海缴纳综合保险,如果公司此举是合法的话,那就相当于我是在上海工作,那我有权索要驻外补贴么?招聘时说好在南京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没有住房公积金。缴不了住房公积金。那我有权索要驻外补贴么?

离婚 2019-07-22 1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 3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生育保险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领养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亲属符合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发给。(其中领养财政退休金的才是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是对领养财政退休金)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
    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员工辞职之后,在没有找到新工作的情况下,员工住房公积金是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如果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而社保是无法提取的,需要员工找到新工作之后进行累积。如果是本地户口员工的话,是可以办理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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