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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个月是实发工资是1800,我跟老板谈的工资数就是1800/月。但是我的工资有很多条目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保密工资,午餐补助,社保,请问合法吗?我跟老板谈的工资数就是1800/月。但是我的工资有很多条目组成,绩效工资,保密工资,社保

合同纠纷 2019-08-12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本工资和固定工资都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而言应该区别不大,但从法院审判而言,一般是写基本工资较多,基本工资一般是法律上的标准工资或者正常时间工资。这样的约定只要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工资的支付,一般而言对劳动者不利。
      固定薪资政策的优点:
      
    1、易于操作,且计算方式简单;
      
    2、劳动者的收入有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
      
    3、便于工资进行调整,减少抵触情绪;
      
    4、适用于工作内容重复性高的岗位。
      固定薪资政策的缺点:
      
    1、缺乏激励作用,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2、就报酬多少而言,有薄待绩优者而厚待绩差者之嫌,显得失去公正。若不公平长期存在,则优秀劳动者流失率会增加,留下的都是工作能力较差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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