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我们公司当初2人成立,后来另有一人要加入,随后我们把公司的股份%33卖给了他共计10万。可后来公司因为某些问题倒闭了。他想要我们还给他当初买股份的10万。我们没理他,他说我们这样是诈骗。我们没和他签买卖股份合同,只是和他签了我们还有他3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请问这样是诈骗吗?请问我们公司当初2人成立,只是和他签了我们还有他3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请问这样是诈骗吗?

公司企业 2019-09-04 2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