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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12在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人买各种保险,经常拖工资,并没有加班工资,于是,我于2009年2月被迫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吗,假如公司拒付,我该怎么办,谢谢。公司没有为我人买各种保险,并没有加班工资,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补偿金吗,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8-15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及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们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看,我们国家对于竞业禁止的要求有:
    1、竞业限制并非针对全公司的全部人员,而只是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们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竞业限制的内容只能是你们离职后到与你们之前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公司需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虽然没有具体明确该按月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但从《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每个月支付给你们的经济补偿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是竞业禁止的补偿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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