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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在佳木斯,想在哈市购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房产纠纷 2019-07-27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 购房人在贷款按揭购房时,一定会遇到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的问题,如果贷款人不想办理保险手续,银行就会拒绝提供贷款,因此,许多购房者认为,贷款买房购房者办理保险是应当的事 事实上,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购房合同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由于该条款没有实施细则,所以各家银行又自行规定了许多条款。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上述规定,法律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在法律效率上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与大法相背。
    还有人认为,银行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并由银行受益,与《民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相背。而各家商行的实际操作则比第25条更偏得厉害,完全扩大了第25条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性,不但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还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理论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有上述争议,但实践中还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贷款投保的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很多银行还是会一如既往的要求购房者办理购房合同保险。因此,购房合同保险的问题在实践中是很普遍的。
  •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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