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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法人)已经被工商部门注销,该商标在公告期内,可否以其已经注销为由申请异议,若可以可否得到批准?盼复商标申请人(法人)该商标在公告期内,可否以其已经注销为由申请异议,若可以可否得到批准?

2019-07-26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商标注册中最不靠谱的,就是申请人认为商标事务很简单,只是画个图,提交个申请就行了。其实,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商标业务中有非常复杂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问题。
    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还可进行深入研究之后自己实施操作。如果企业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应该寻找合适的专业律师代为进行上述工作。因此建议您选择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
    目前,代理机构有权网上进行注册申请,因此您可不必限定在某一地域范围内选择代理机构。本所为专业的商标代理律师事务所,如您需商标注册业务,本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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