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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被公安机关抓捕,公安机关通知我朋友家人办理取保候审,但我朋友是外地的,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要求我朋友每个月1号到受理案子的派出所报到,有需要要随传随到。但是路途遥远,去报到一次要花很多财力物力,但我朋友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请问有没什么好的方法解决?被公安机关抓捕,公安机关通知我朋友家人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请问有没什么好的方法解决?

刑事辩护 2019-08-06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判决。
      交通肇事犯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做出是否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
    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严重的。取保候审属于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由批准机关决定予以逮捕。并且,不管犯罪嫌疑人是被取保候审还是被逮捕,都说明其已经涉嫌犯罪,最后都可能面临被法院判刑,当然是属于严重的事情。作为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都应该及时委托辩护律师,以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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