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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09年2月27日口头申请病假一个月,之后医院都有为我开出病假单(只是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开的)。但我原来的公司在09年3月11日以公司邮件的方式通知我于3月16日回公司总部杭州参加培训。但我是3月13日出的院。根本无法从广州去杭州。公司以不服从公司安排对我采取退工。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对我怎样的赔偿呢?之后医院都有为我开出病假单(只是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开的)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需要对我怎样的赔偿呢?

劳动纠纷 2019-08-03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公司员工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或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其次,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直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
    最后,用人单位但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不满,则算半个月)的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一审的行政赔偿金额不服的,二审可以提出上诉。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的上诉状形式。上诉可以直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也可以通过一审法院提起,实践中多采用后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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