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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08年去计生办换环,他不给换,造成我带环怀孕,我去找计生办想做人流术,但是他们说没有人做不了,我通过关系找他们才做了。之后过了一个月我去找他们想带环,他们说必须来月经过后5-6天才能带,可是我一直没有月经,后来我和老公去做生意到年底,一直没有月经,12月中旬我到娘家,我们村的计生专干去找我做孕检,检查后说我没有怀孕,我也没有上心里去,年后我去了杭州打工体检时说我怀孕7各月(因为我很胖一直没有感觉)吓了我一跳赶快回到了老家,我主动找到了计生办,一开始他们说他们有责任,做手术后给我经济补偿。后来又说不给补偿,手术费用自己掏,同时还侮辱我,请问他们有没有过错?他不给换,一开始他们说他们有责任,做手术后给我经济补偿。后来又说不给补偿,有没有过错?

劳动纠纷 2019-07-24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双方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孩子生下来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抚养费用。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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