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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留下一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的(因为我爸另个三个弟兄早年在外定居落户),现在房屋拆迁,村里其他人家都已签字拆迁,拆迁办将我家评估单扣住不发,说不与我家谈拆迁,只与外地的弟兄谈拆迁。请问:拆迁办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应该如何应对拆迁办这种行为?我爷爷留下一房子,现在房屋拆迁,应该如何应对拆迁办这种行为?

拆迁补偿 2019-07-23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 首先,取得项目立项。 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
    第二,取得规划许可。 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
    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一般会忽略选址意见书。 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备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老百姓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对规划许可审查,看前面有没有选址意见书。
  •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能获得补偿吗?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没有产权证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各种证件齐全,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就不必担心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依法也应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缺失的产权证不必补办,只是在发放安置费时会扣除掉其办理产权费时应缴纳的费用。
    第二,证件或手续不齐全的违章建筑
    在此情形下有些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偿费用。
  •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1、在当事人及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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