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很冒昧打扰您! 我与妻子1999年自由恋爱,2003年7月登记结婚,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3年底,她出长差,到2004年3月才回来,我们一直联络,我也去她出差的地方看过她几次,但是3月底,她突然提出要离婚,而且理由只是没有感觉了。 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遇到一些问题: 1、我们2002年7月买过一套房子,双方各出一半,当时以她的名义签的合同,现在房产证也在她手里,我只是在她提出离婚后要求双方签订一个出资证明,证明当时是双方各出一半,只有双方的签字,没有公证,我手里还有一些类似的协议,由双方签字,但都没有公证,请问是有效的吗? 如果打官司,我能获得房产吗?我可以给她出的部分。 2、3月初,我汇给她父母7万元钱,有银行的汇单,这笔钱是我们的共同收入,我能要回一半吗? 如果法院不采纳我的证据,我能要求法院协助取证或者财产保全吗? 如果我请调查公司调查她,所获得的证据法院承认吗? 3、在协议离婚程序上,她要求先离婚,在过户房产,只要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就可以了,我要求先过户,在离婚,所以现在一直僵持着,请问,她的说法可行吗?有法律依据吗? 4、最后,您能不能根据我说的情况,大致判断一下,如果提请法律诉讼,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我还想进一步问一下,我知道她还有几万元的存款,是婚后的收入,但现在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出来,因为我怕如果她否认,会立即转移,将来如果诉讼的话,会非常麻烦,请问如果我们先协议离婚,我再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此笔存款,可行吗?应该如何保留证据,我现在手里有她的银行对账单,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把资金转走,但是转到什么地方不知道。如果要求法院调查,如何操作?

离婚 2018-08-09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的,则判决尚未生效,那么你们在法律上仍未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对方所得房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分割一半的房产。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