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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丈夫离过婚与前妻有一儿子,离婚后儿子跟前妻,此后男者又婚,女方为初婚,婚后俩人生一女儿,在为孩子办户口时需开准生证,但计生办称需开二胎准生证,想了解这是否正确,如果该夫妻以后再生第二胎,又如何处理呢?离婚后儿子跟前妻,但计生办称需开二胎准生证,如果该夫妻以后再生第二胎,又如何处理呢?

离婚 2019-07-26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已各生育过两个子女,再婚后原则上不可以再生育子女。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如果你们符合那上面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离婚后再婚生育,是否属于二胎还得由计生部门予以确认。  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党委会制订。
    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那上面应该明确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对照。  至于有否生育补贴,如果当地有生育补助的规定,你可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如果当地政府没有这个规定,那么也就没有这个补助政策的。因为国家和省市也是没有这样规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离婚的,对于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支付年收入的20—30%之间抚养费。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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