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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流行美店员,我刚进来,店方叫我缴纳600元押金作为保守商业秘密合同金。现在我辞职。店方不退还,说没有工作到一年是不退还。把那钱当学费末收了。不知道这样是合法吗?店方不退还,说没有工作到一年是不退还。不知道这样是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7-21 13: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商业秘密保护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签订合同的双方;  
    2、保密信息的定义;  
    3、保密期限;  
    4、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  
    7、争议解决;  
    8、双方签字及日期。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公司除了自行研究开发之外,往往也会出资委托其他公司或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约定属于被委托人。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也就是说由当事人共同拥有。但是,被委托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另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委托开发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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