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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未注明还款日期,能否自欠条落款日计算利息

债权债务 2019-08-08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时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一.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实务中,接触大量欠条发现欠条只有借款人姓名,无相应的身份证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信息,这样造成诉讼困难。因此,在写欠条时,出借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同时复印借款人身份证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实务中,借款人可以根据夫妻继存期间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法理,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列为被告,从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债”,多一重保障。

  • 1.一般按合同中约定利息来算,如果约定的利息显然高于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应视为高利贷,高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最高也就是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你们找人向法官通融一下,现在大多数最终利率是在2-3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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