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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企的员工,于2009年4月18日提交了辞职书,由于家里有事,想在提前走,但是公司领导不同意,如果是本人非要走了后果会是什么?自己要承担什么?我是一家外企的员工,想在提前走,但是公司领导不同意,如果是本人非要走了后果会是什么?自己要承担什么?

合同纠纷 2019-08-08 0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在《劳动合同法》第37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辞职时,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30日后他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而在试用期内的更简单,只要提前3日和单位打个招呼,而且也不必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其实就没有员工辞职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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