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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经退休,于2005年5月被诊断为职业病,经过半年的时间治疗在2005年10月底去逝,按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父亲已经退休,于2005年5月被诊断为职业病,按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纠纷 2019-07-25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退休职工患职业病企业要补偿吗?以一级为例: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你好。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有关资料劳动者不一定都能够提出,因此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提供。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对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视其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63条第
    (2)项、第64条第
    (4)项、第65条第
    (6)项规定情形处理。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 退休前的劳动纠纷可以
    退休后属于劳务关系,有纠纷直接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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