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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涉嫌贩毒,被逮捕,是犯罪团伙的头目,而且数量是100多克,而且还查获100多万现金,能取保候审吗?我的朋友涉嫌贩毒,被逮捕,是犯罪团伙的头目,而且数量是100多克,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9-05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法律链接:《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贩毒就是贩卖毒品的意思,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根据我国刑法,贩毒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涉嫌,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
      之所以说涉嫌贩毒,是因为我国推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即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法院判决贩毒罪之前都只能用涉嫌贩毒罪。
  •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有法律规定的:对于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期的妇女;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侦查终结的等情况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因为已经逮捕了,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了,说明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不至发生社会危害性”,同时人在看守所羁押,说明人应该是健康的,不能使用“患有严重疾病”,所以应该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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