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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4月自动辞职后,公司将我除名,我在原单位的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单位是否会给我,由我自己继续缴纳,以前我们单位有过不给的先例?谢谢。是否会给我,由我自己继续缴纳,以前我们单位有过不给的先例?

综合法律 2019-07-20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 对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单位处理开除员工,应该书面通知,‘电话和邮寄方式’,如果有证明,该员工已经签字收到书面通知,30天后就可以办理退工手续,员工不来单位没有关系。
    但是,单位要保留书面证据,以及开除的理由和制度规定(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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