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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个月我坐老板开的车出去工作出现意外,头部撞击车前挡风玻璃,轻度脑震荡,并有淤血,医生开出在家静养的假条,老板赔偿了4000元医药费。但是这个月我上班时被告知在家休息期间的工资不能按照正常工资比例给我。咨询一下这个部分劳动法有没有什么依据。但是这个月我上班时被告知在家休息期间的工资不能按照正常工资比例给我。咨询一下这个部分劳动法有没有什么依据。

劳动纠纷 2019-08-09 0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造成脑震荡,首先要看脑震荡的程度,需要赔偿的话还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参考如下法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来看,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在一定的程度上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是在全部工资费用的1%,单位缴纳的比例是在1倍之上的。员工在连续12个月购买保险之后,就可以享受到保险的待遇了。
    在遇到工伤事故当中,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申请索赔了,而具体的工伤意外险赔偿标准是根据公司和单位签订的保险协议上是可以看到的。工伤意外险赔偿与工伤意外保险怎么赔偿?如果企业只加入了意外伤害险,就要自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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