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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应届毕业生,在到公司上班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试用期到了。公司以工作不是太满意,要求加我们一个月试用期。请问我们该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应届毕业生,在到公司上班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该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纠纷 2019-08-14 2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你可依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没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申诉到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注意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签到簿、经手的票据、胸签、同事会餐合影、工资条、证人证词等等等。
    同时,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在这里工作不到一年的话,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或者其它经济补偿。
  • 如果当事人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不服诉讼裁决,具体解决如下: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行成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试用期可以说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这份工作,而员工也可以在此期间看看自己是否愿意从事这份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得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
      :“试用期不合格”不能成为辞退正式员工的借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考察期。
    然而,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期满后企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试用期。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前三个月,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本身就不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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