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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房主工作忙,委托他人代办手续需要办委托公证吗?

拆迁补偿 2019-08-02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与合同的效力无关。 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能生效。这种情况下,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合同才是无效的。 只要双方签字,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未经公证的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关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办理:原户主委托人来办过户手续是代替不了的,必须经过原户主现在的地方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书是公证员按双方要求进行公证,有一个专门公证文本。如果说户主委托的人,带着户主的委托书是你们之间认可,但是房产局是不认可的,房产局认的是国家的公证处的公证书。
    如果说原户主进行了公证快递给你,你就可以持着委托书和原户主的合同在持自己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去房产局服务大厅办理了。
  • 委托拆迁是指委托人(拆迁人)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专业的房屋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在这里拆迁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而进行拆迁行为的专业房屋单位是被委托人,即受托人。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才能成为拆迁人,才具备委托他人拆迁的主体资格;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房屋拆迁单位,才具备接受委托拆迁的主体资格。  
    2、拆迁人必须与拆迁委托单位签订书面拆迁委托合同,并向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在这里应明确:委托书与委托合同是有区别的。委托书产生委托代理权,是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委托代理权是与委托合同相分离的单方授权,只有经过授权委托,拆迁单位才能以拆迁人的名义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房屋拆迁。  
    3、委托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和备案。鉴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证明的活动,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出现,避免纠纷的发生。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拆迁资格证书。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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