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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一个人有了打架或吵架之类的冲突,然后那个人带了一群人突然对我进行攻击,然后我用了自带的一把管制刀进行反击.如果把他们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砍伤或者死亡了,我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最严重会判我什么样的刑?然后我用了自带的一把管制刀进行反击.如果把他们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砍伤或者死亡了,我属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最严重会判我什么样的刑?

刑事辩护 2019-07-29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想使防卫正当应该要注意适可而止。一般而言,正当防卫有个原则那就是迫使不法侵害者停止侵害所必需的,也就是说防卫者的行为目的及程度是为了是侵害者停止侵害。比如,对方打你一拳,马上收手退后,这就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你再上去打他,就不是防卫是报复,构成斗殴。
    比如,对方连续出拳打你,你为迫使他住手,可以躲避,也可以用手挡,也可以还手使他停手,但一旦停手你也要停手。
  •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不过即使负担民事责任也是要按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的,具体承担比例依法由法院认定,但是如果防卫者也有人身损害的话,那么被正当防卫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 [1]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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