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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6年前买了拆迁户的安置房,至今那一带的安置房都还没有发放房产证,当时卖给我们安置房的卖房者其实也不是拆迁户,卖房者也是从拆迁户手里买过来的,然后转让给我们,当时与转让给我们的卖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买房款也结清,当时买房的时候,转让房子的卖房者告诉我过2年就会有房产证的,可过了6年还没有,最近买下来的安置房正在装修,但是“卖房者”(拆迁户,第一个卖房者)告知我们,此安置房不属于我们,不允许我们继续装修,他居然说这房子是他的。后来我们3方通过几次交涉,我了解到:当时转让者和拆迁户交易此房时,签订的金额很便宜,现在房子涨价比较多,拆迁户想从转让者那里得到点补贴,可是转让者死活都不想拿点钱出来,拆迁户多次找转让者都找不到人,只能老是来骚扰我们家装修施工,并几次上门要求停工,害的我班都没办法上,老是请假要到房子现场去调解,请问律师先生,我该怎么办?当时我和转让者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几个乡镇府的领导作为中间人一起签订的,不知道现在这房子经过几次的合同下来,到底归谁,当时的合同生效不生效,因为此事时6年前的事,可能当时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买卖安置房,现在第一个卖方的拆迁户老是来干涉我家装修,我想知道他有这个权利么,我有权利报警么?照理他已经把房子按合同卖给转让者了,他现在还有权利干涉这房子么?现在大家都没有房产证,请律师帮忙分析分析,谢谢。请问律师先生,我有权利报警么?他现在还有权利干涉这房子么?现在大家都没有房产证

离婚 2019-08-01 2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定继承房产份额是完全可以转让的;一般这种是转让给其它的继承人了。
    只要其它的继承人同意,你就可以将你所继 承的份额转卖给其它继承人,就可以在其它继承收取你所继承的份额房价了。
    (但也可以转卖给其它不是继承的)
    然后你再写一份继承房产份额的弃权书,再加上公证,就可以了。实际这种房产弃权办理房产过户还要便宜点的,不收营业房产税的。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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