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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名村书记,19年前在工作中负了重伤,经住院治疗,捡回一条命,却留下了后遗症,造成了终身残疾,被确定为工伤二级,并发了证。此后一直带病坚持工作,一年前我退休了,没有了工资,只靠微薄的保险费生活。现在我的病却越来越重了,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关节肿胀,行走不利,疼痛难忍,却又没有看病的钱,还得坚持劳动赚钱,生活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此前也没有享受过任何的二级工伤待遇,只是每年被要求花钱照相换证,我也不知道这个证到底有什么用,所以想请教一下,我应该得到二级工伤相应的补偿吗?,此前也没有享受过任何的二级工伤待遇,我也不知道这个证到底有什么用,我应该得到二级工伤相应的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9-14 1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未参保,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公司支持员工起诉肇事者,使员工从肇事者处获得医疗费、营养费等赔偿,公司就不用赔了,因为员工不可能获得双份医疗费的赔偿。
    起诉必须以员工的名义,且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你讲的对,不构成轻伤,不能提起刑事诉讼。
  • 有关劳动法工伤工资标准的规定如下:。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二级工伤标准具体如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amp;30cm2;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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