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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鞍山某公司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未和我签订合同,我已辞职不干,工资押一个月的,我这么月末正常去开上个月的工资,不给我开,说2个月后再开,而且还扣得服装款,和其他扣款,我现在想请问我怎么办,是去劳动仲裁告他吗?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我已辞职不干,不给我开,请问我怎么办,是去劳动仲裁告他吗?

仲裁 2019-08-08 17: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如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两份(被申请人数量+1);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注册信息;
    4、授权委托书(没代理人就不用);
    5、证据及证据清单。
    申请书到当地人社局仲裁上拿就行了,准备好这些材料到劳动仲裁递交就行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因为工伤索赔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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