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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协议跟合同有什么区别吗?我跟公司签的是协议没签合同?公司该给我交保险吗?

还有就是我现在跟公司辞职不要押金跟培训费我只要我上个月的工资他应当马上发给我吗?请问一下协议跟合同有什么区别吗?我跟公司签的是协议没签合同?公司该给我交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8-11 0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第二,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第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
    第四,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报酬
  • 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而且可以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交了保险,说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走,并没有错误。
    至于您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或者不愿与公司协商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三十日后到点走人即可。
    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您想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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