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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钱是2000年放贷出去的,每一个月拿利息,最近他的利息老是一个月脱一个月,当时借钱只写了一张借条,也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款,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他不还,我在几年之内对他起诉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时借钱只写了一张借条,也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款,请问一下如果他不还

债权债务 2019-09-10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1、别人向你借钱有人担保,不写借条写借款合同,是行的。
    2、别人向你借款并有人担保,你们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存在,这样既有利于证明双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有利于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民间借贷关系的书面形式,现实中一般是借条,但如果是合同,那会更好,更有利于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条属于简易的合同,无法详细清楚地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这是借条的不足。因此,别人向你借款有担保人,写合同比写借条更好。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对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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