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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他把买房协议换成别人名,买车没借钱,他又给他父母打欠条。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8-19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一、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的,该出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无论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也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都应由子女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对房产按份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出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双方对该房共同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出资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双方按出资份额对该房按份共有。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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