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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业人士你好:有些问题需要你们帮忙,我在一家物业上班现在正好三年了,前两年没有签合同,今年才签但是没有上保险,合同是一年的,到本年的12月31日我在三月份的时候检查出宫颈癌,向领导请假说回老家看病费用能低一点,领导说回去吧治病要紧,这边的工作先找人替你盯着,于是跟我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不知是不是去补办保险,我治完病回来到现在一直不安排我工作,前天领导找我谈话说:食堂满员,其它的太累我干不了,让我在外边找个合适的,然后让我写辞职报告,把该补偿给我的一次补齐,这不是在诱导我毁约吗?也是他们在毁约,我想知道这三年能补偿我多少,我的工资是最低的,前年640元时就给我600元,去年730元时就给700元,今年合同上写800元还是给我700元,另外我的病不知与工作有没有关系,因为食堂的条件特差,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计算一下我大约能给多少补偿,我在歇病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支付,拜托各位了。是不是去补办保险,有没有关系,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计算一下我大约能给多少补偿,我在歇病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保险纠纷 2019-08-25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断缴便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即需要补保险。那么,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没买商业保险是没有问题的,但不买强制保险会被处罚,所以需要补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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