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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按时交保险,住院费不能报销,若要离职,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7-29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民医保的含义,一是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第二是我们要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最好能够少生病,不生病,这是最好的,那么这个里头说的,人人享有的全民医保,就是指政府必须建立或举办让城乡所有公民都能参加的医疗保险,使所有的人患病之后都能从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制度那里得到帮助,所有人群不分地位,身份,性别,地区,收入一律平等,这才叫做全民共享。  老百姓最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据悉,全国范围内的全民医保试点方案破题在即,全民医保方案有望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向大会提交的《尽快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建议》的提案中,专门提到我国现在医疗保险覆盖面小的问题。  我国有13亿人中,只有2亿城镇居民有医疗保险,加上
    1.7亿农村地区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总共只有
    3.7亿人口能享受医疗保险,尚有近10亿人口无医疗保障。正是因为没有达到全民医保,所以才让老百姓直接感觉到看病贵、看病难。在美国,看病同样也很贵,但美国人都有医疗保险,所以他们就不觉得看病贵了。因此,要想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  全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方案》明确,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 工伤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造成费用无法报销,单位承担。不属于工伤的,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不能报销费用单位没有报销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交了保险,说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走,并没有错误。
    至于您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或者不愿与公司协商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三十日后到点走人即可。
    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您想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 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然这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也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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