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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物业管理保安工作差,物管处有赔偿责任否?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8-09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源于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条例》只是规定物业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法定义务,并未规定维护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本案物业是否负有业主财产保障的义务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封闭式管理的小区那么物业的安保责任应该是比较大的。
    从你所述分析,保安未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具有明显过错,如果合同中有相应条款则可起诉要求物业承担部分责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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