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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请假多久算自动离职?我是一名教师,请了一个半月的假,现在暑假了,是不是可以继续请假,而不办理离职手续。我现在暂时没有回校的打算,但又不想马上提出辞职。应该怎么办?要承担什么责任吗?请问请假多久算自动离职?是不是可以继续请假,而不办理离职手续。但又不想马上提出辞职。

劳动纠纷 2019-07-23 0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经用人单位批准。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单位不给你交保险,你可要求他补缴;单位无权不给你这个月的工资,你可要求他支付工资;因单位的违法行为致使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根据当事人工作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有些只需部门主管批准,有些岗位级别高的需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人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当事人需要按公司的《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各公司规定不同),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用人单位会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当事人应该落实办理情况并索要相关书面办理资料。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当事人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当事人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工伤赔偿不是要离职才有的赔。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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