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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由于跟人吵架(没有动手),但对方私下去找法医鉴定说是轻伤,告到派出所,而派出所并未叫人来取证,也未传找当事人,就直接定为网上刑拘,这样做可以吗?直到前两天我弟弟被抓,送到看守所后他们才过来取证,这样做又是否合法呢?我应该要怎么做?直到前两天我弟弟被抓,送到看守所后他们才过来取证,是否合法呢?我应该要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9-07-24 0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单纯吸毒的一般都送去戒毒所或者拘留所。被送去看守所只有两个原因:一是有其他的案子,不单是 吸毒的问题。二是当地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是共用一个地方,也就是三所合一的格式。
    如果搞不清状况,可以问一下,亲属可不可以探视,可以的话就是后一种情况。
    另外,不管是刑拘,拘留 或是强制戒毒,警方都会通知家属。送物品只能家属去(带身份证),而且还要检查后才能送到被关 押者手中。
    如果被刑拘,就只能送生活用品,衣服,被子,并且不能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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