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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现在单位准备给我们买断工龄,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金额是根据哪条法律条例如何计算的??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合伙企业 2019-09-10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龄是工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工龄的实际意义有两个,一个是职工的许多待遇和他工作的年限有关;另一个就是自从职工退休实行社会保险之后,在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这段工龄,视同交纳了。从工龄的这两个具体的作用而言,工龄是无法买断的。
    “买断工龄”的实际意义与“买断工龄”的概念差了十万八千里。“买断工龄”的实际意义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职工合同解除了,职工的工龄照常有效,继续工作后缴纳的退休保险金可以实现连续计算,因此工龄问题并没就此“买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所以,当一个工人即使与某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他到了另外一个企业或者私人企业中,用人单位也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由于工龄是应该连续计算的,也就应当无“买断工龄”之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 企业赔偿金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讲,现双方因为报酬没有谈拢,用人单位给出的报酬不低于原合同即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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