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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认识一年多,结婚不到2个月,办过仪式,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因为他年龄不到。结婚不到2个月,几乎天天吵架,他还动手打我。闹过几次离婚,我拉嫁妆的时候他不让拉,天天大门紧锁。这男人死不讲理,公婆还在我们之间挑拨离间,婆婆还让我给他们损失费,没见过这样的人家。我该怎么办?主要是他不让拉嫁妆!趁他不在家的时候拉吧,又怕。。怎么办?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因为他年龄不到。结婚不到2个月,闹过几次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8-23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根据事实判定归所有人,婚后财产对半分,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双方的条件,幼儿首先考虑归母亲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具体金额有双方商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的一方责任更大,而判决后财产的分割与此无关。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
    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嫁妆陪送,属于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宜认定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在双方登记后的陪送嫁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该嫁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为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财产。
      嫁妆虽然是女方为婚后的家庭生活所准备的,但它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积攒的钱或父母亲友赠与的钱物所筹备,因此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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