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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被人打了,头部受伤,七厘米左右的口子,一条腿小腿骨折,肋骨骨折后,在腹腔内把脾扎伤,医院告之必须摘除,现在已摘除,我们不知道属何种伤害程度,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都是什么样的,赔付标准是什么.对方要求私了,赔偿,不知道,我们该要多少钱.妹妹被人打了,民事赔偿和刑事赔偿都是什么样的,赔付标准是什么.对方要求私了,我们该要多少钱.

综合法律 2019-08-09 08: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名誉毁谤后,当然可以私了,双方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是最好的,因名誉侵权造成损害的,双方可以协商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通常情况下对于骨折发生后,应当进行工商认定,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在通过上述规定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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