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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年我在亲戚家认识了现在的男友,他原有一个老婆、一个孩子,原先的老婆已与他分开(他们的关系一直不好),孩子由他抚养,他们当初结婚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女方未到法定年龄,只进行了民间的仪式(摆婚宴),孩子现在四岁大了也没有户口,现在我与男友已经关系很好,我们谈到了结婚,但他原先的老婆离开时留下一句话,如果我男友再结婚时要把孩子带走,我的男友和他的母亲都很疼爱这个孩子(孩子打出生时都是我男友母亲在带,女方一直未带过孩子),想到了这些,我不知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8-08-09 1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到法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生子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行为,需依法支付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在我国,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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