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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老公性格爆燥经致使我受不了他的气而想离婚,是我单方提出的,他不肯。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女儿,老公在某单位当合同工,月收入只有一千块,我一直在家带女儿没出去工作,我绝对有工作能力,现在随时可以出去找工作。老公没有自己名下的房子,我们三口一直住在我妈妈家,我和老公的爸爸都去逝了,他妈妈住在大儿子(老公大哥)的家里帮他带三岁的儿子,所以我女儿最适合我或者我妈妈来带了,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离婚后女儿会判给我吗?老公一直说如果真要离他一定会夺回孩子,他要回孩子的把握大还是我要回孩子的把握大?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离婚后女儿会判给我吗?他要回孩子的把握大还是我要回孩子的把握大?

离婚 2019-08-10 1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种是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变更。
    第二种是必须变更,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和监护权利。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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