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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做房屋中介现在不考虑加盟合同怎么写怎么样的合同才算合法合同、有效合同应该找什么律师

离婚 2019-07-24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但《居间合同》不只是一个买卖合同,还包括居间合同的内容,即使买卖双方终止了合同,也只能终止买卖合同,不能终止居间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仍然应当向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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