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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就不喜欢她,可他父母对我们家太好了,迫于家庭和亲戚的压力我也就同意了这门婚事.我们是今年正月结婚的,拍了婚纱照摆了酒席,因为他还不到法定年龄(要到今年8月)没拿结婚证.然后我们就到合肥市工作了,我真的不爱他,和他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一点感觉都没有,在一起三句话都不到,他做他的我忙我的,他也不关心我,我晚上9:30下班,要坐一段公车,还要一个人走一段漆黑的路,他也不来接我.他竟交些狐朋狗友,喝完酒吐在家里一塌糊涂,本来工作就累还要打扫满是烟头,狼狈不堪的家!这不是我想要的爱情.在此期间我去过一次上海呆了两天看望我最好的朋友同性她结婚了,把我们的状况告诉她了,她就坚决要我离婚,我自己也想离婚.虽然离婚的女人会对今后的生活和家庭带来很大的伤害,但是我也不能欺骗自己的感情,我不想再一次用一辈子的幸福换取家人和亲戚的和谐,所以我决定离婚.家里弄得满城风雨,他们家不同意,他老爸打电话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亲戚朋友都过来调解,他们都劝我,我是铁定了心,如果让我到他身边还不如让我死,这样会开心点.所以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

离婚 2018-08-09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1)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你的表述中,该房子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你离婚后无权分到该房产的一半。
    (2)目前我国刑法没有第三者妨碍婚姻罪这一罪名,因此你不能将该征信调查作为证据。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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