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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就不喜欢她,可他父母对我们家太好了,迫于家庭和亲戚的压力我也就同意了这门婚事.我们是今年正月结婚的,拍了婚纱照摆了酒席,因为他还不到法定年龄(要到今年8月)没拿结婚证.然后我们就到合肥市工作了,我真的不爱他,和他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一点感觉都没有,在一起三句话都不到,他做他的我忙我的,他也不关心我,我晚上9:30下班,要坐一段公车,还要一个人走一段漆黑的路,他也不来接我.他竟交些狐朋狗友,喝完酒吐在家里一塌糊涂,本来工作就累还要打扫满是烟头,狼狈不堪的家!这不是我想要的爱情.在此期间我去过一次上海(呆了两天)看望我最好的朋友(同性)她结婚了,把我们的状况告诉她了,她就坚决要我离婚,我自己也想离婚.虽然离婚的女人会对今后的生活和家庭带来很大的伤害,但是我也不能欺骗自己的感情,我不想再一次用一辈子的幸福换取家人和亲戚的和谐,所以我决定离婚.家里弄得满城风雨,他们家不同意,他老爸打电话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亲戚朋友都过来调解,他们都劝我,我是铁定了心,如果让我到他身边还不如让我死,这样会开心点.所以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

离婚 2018-08-09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你好,协议离婚是比较简便而且容易处理的办法,建议优先考虑;如果确有必要,感情确实破裂,那么走诉讼途径是下一步办法,您可以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你逐步解答,如果你觉得必要,建议去聘请律师为您代理,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你更好、更高效地保障你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你。

  • 一、你们协议离婚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你可收集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 、吸 ***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三、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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