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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一直一以都给员工做两份工资表,一份底薪一份加班费,所以一直以来我们公司的员工都没有交个人所得税,上个月被人举报税务局来查实了,现在公司要求全体员工2007年起至今补交所有欠交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分十个月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请问这是公司为了逃税而做的违法事实,现在又要员工全部补齐这种做法合法吗?

2,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给员工休年假,请问可以提出相关的陪偿吗?请问这是公司为了逃税而做的违法事实,现在又要员工全部补齐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给员工休年假

劳动纠纷 2019-08-15 1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只与工作年限有关,与社保缴纳无关。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可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到新单位后不能直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
  • 根据08年1月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单位不依法让员工休年假的行为违法。可至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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