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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与他车发生事故,出租车负全责,乘客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 2019-07-29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需要独自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有证据证明租车公司等存在的过错的,可以要求租车公司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超出部分,由租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3、租车公司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向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追偿交强险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
    《意见》对出租车交通事故、免费搭车出现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
    《意见》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经营出租车的单位或个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意见》明确,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意见》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最后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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