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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华律师!6月29日的《怎样控告恶意删除?》是我的留言。当然他在5月份已经亲口承认了他和他那个很年轻的第三者有过亲密关系的事实。目前的问题是:我们已经谈判过很多次,他都一直不同意离婚,但是他现在口头上答应:让出房产权给我作为补偿。他说的真是心里话吗?因此请问您:我该去哪里办理那张有着白纸黑字的、有效的文字性的证据呢?如果办理了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那么是否就可以免除后患了呢!?如果婚姻关系彻底破裂了,真的要离婚,这也是很悲哀很无奈的选择。您说对吗?期盼着你的答复。谢谢!(如果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和补充告戒,就请给我的邮箱里留言吧!再次谢谢您!)他都一直不同意离婚,有效的文字性的证据呢?如果办理了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

离婚 2019-08-27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一方有对对方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不是事实婚姻,要看具体情况,按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一起共同生活、且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是此后的”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的,法律不认可 ,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
    不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走法定继承时,一方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如果另一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遗嘱指定让其继承,可以继承。
  • 同居财产关系和婚姻财产关系的区别: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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