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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山市顺德区人,女儿今年4岁半,(事实上由结婚1个月后男方就在外与他人同居直到现在,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这么多年来男方一直只支付过12900元养女儿,如果判决离婚,按照我们这个区的消费水平,我想请问扶养费应该是多少?另外,在我们分居的这些年,男方一直对我两母女不闻不问,请问可以提出上诉对方的遗弃罪吗?我可以拿到这个赔偿吗?如果可以,金额应该是多少?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请问扶养费应该是多少?请问可以提出上诉对方的遗弃罪吗?我可以拿到这个赔偿吗?

离婚 2019-08-07 0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支付抚养费,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庭成员不尽自己应该尽的赡养以及抚养义务。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问题,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作出相应的判决。
  • 一般情况下,涉嫌遗弃罪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起诉属于自诉案件,除了法定告诉才处理案件外,轻微的刑事案和公安检察机关不处理的,都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向法院起诉。
    一、《刑诉法》对自诉案件的规定: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一般来说,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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